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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前下达9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4〕73号
2024-03-06

关于调整提前下达9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4]73号

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财政局、医保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医保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医保局:

按照《关于修订<关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省级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吉财社[2024]96号)要求,现调整下达你地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477871万元,主要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执行中按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 2023年12月19日《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1136号)拨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77871万元收回省级国库,调整为按分月计划直接拨付到吉林市等9个统筹区市级统筹基金财政专户(详见附表2)。资金列支由原省级财政拨付到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省级列收列支,改为由省级国库按分月计划直接拨付到市级统筹基金财政专户,地市列收列支。

附件: 1.9个统筹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9个统筹区市级统筹基金财政专户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6日

附件: 吉财社指[2024] 73号 关于调整提前下达9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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